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暂行办法》印****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将乐县农村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将政办〔2013〕28号)同时废止。
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动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各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项目建成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已投入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一)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1.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纳入乡(镇)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应做到有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相关所站具体落实,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2.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确定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日常运行巡查报告制度。每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都应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3.做好污水设施运行经费保障。要设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资金,做好资金测算,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加强污水设施日常运行检查。要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对检查****现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维修、修复,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5.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应建立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做好设施运行管理资料收集,内容包括污水设施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查记录、电费缴纳单、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工资****放单等。污水处理设施档案台账将作为县级补助资金核算的重要依据。
(二)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以奖代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县环保局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奖补资金的落实、核定和拨付。
三、运行维护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设备运转正常,湿地水生植物生长良好,出口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各项环保要求得到较好落实,未出现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和人为损坏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
(二)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路畅通,格栅池杂物得到及时清理,污水处理站绿化带和生态湿地的杂草得到及时清除,设施损坏得到及时修复,设备故障得到及时解决。
(三)各乡(镇)应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应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计划,合理安排对人工湿地水生植物进行更换、补种。
(四)每个污水处理设施均建有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污水设施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查记录、电费缴纳单、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工资****放单等,并随时备查。
四、运行经费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以乡(镇)自筹为主,县级补助为辅。县财政设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奖补资金,对各乡(镇)建成投入使用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进行资金补助。
(一)奖补标准
1.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100元/吨处理能力;
2.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3000元/套?年;
3.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0元/套?年。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奖补资金****放按运行维护管理奖补标准封顶核算,即当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经核算超过奖补标准的,按照奖补标准****放;低于奖补标准的,按照实际核算金额****放。
(二)奖补办法
l.申报。以乡(镇)为单位提出申请,每年12月5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奖补时间为上年的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申报内容包括申报文件、污水处理设施清单、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电费缴纳凭据、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人员工资****放单、日常检查记录等。
2.核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对各乡(镇)申报情况进行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和日常检查情况,在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出具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
3.拨付。县财政局按照审核意见,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
五、奖惩考核办法
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根据考核结果,达到要求的、全额拨付奖补资金;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减或取消奖补资金。
(一)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低于80%的(根据废水流量计、电费缴纳单、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核算),每降低10%扣减奖补资金10%,年运行负荷率低于30%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二)未按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年终考核无法提供设施管理维护相关资料的(包括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人员工资****放单、日常检查记录等),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当年奖补资金10%。
(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进出口水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出口水质监测不达标;人工湿地杂草丛生或水生植物死亡未及时更换。****现1次给予警告并期整改,****现2次扣减当年奖补资金30%,****现3次(含3次)以上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四)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被人为损坏无法使用的;弄虚作假,伪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料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或造成群众3次(含3次)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将乐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将乐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崇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启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荣禄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叶美弯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徐猷春 县环保局副局长
邱滨云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叶美弯担任,考评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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