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漳州市规划局制定了宣传贯彻《条例》具体任务分工,主动做好《条例》执法审批衔接,在全省率先设立风景园林规划科。其主要职责为:参与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初审及转报、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负责漳州市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以及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及园林建筑小品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目前风景园林规划科负责人将与市住建、园林局进行执法审批衔接。(漳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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